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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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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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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16 收藏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各专业无级差。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各专业无选科要求。

4.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5.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6.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7. 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0cm—174cm无违法犯罪记录。达不到要求的不可报考

色盲考生不可报考分析检验技术专业。

8.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制及学习方式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必须以全日制方式参加学习,学制3年。

第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真:0536-7575196

学院网址:http://www.qledu.net/

微信公众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邮编:2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