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就做好学院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代码:133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务科研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计划125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情况在总计划内适当调整。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二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单独招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报名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其中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报名规定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
3.报名方式
(1)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qledu.net/),然后链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学校和专业。
(2)直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学校和专业(http://wsbm.sdzk.cn/gzdz/)。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月24—25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4)缴费成功的考生于考试前自行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考试安排相关信息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及内容
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综合考查学生文化基础和专业潜质。我校测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1.单独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另外参加学校面试。总分均为430分。
文化素质考试,笔试。一套试题,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为:语文80分、数学70分、英语50分,共2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考生的面试,根据航空高铁类不同就业岗位对入职人员的岗位要求,主要考察考生身体条件对岗位的适应性、沟通表达能力、精神状态、亲和力等,对考生作出评价。文化素质考试+面试成绩合计200分分值不变,其中面试成绩占比60%、文化素质考试占比40%。
专业技能测试230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另外参加学校面试。总分均为430分。
综合素质考试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素养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一套试题,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和专业素养,分值为:语文80分、数学70分、英语50分、专业素养30分,共23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考生的面试,根据航空高铁类不同就业岗位对入职人员的岗位要求,主要考查考生身体条件对岗位的适应性、沟通表达能力、精神状态、亲和力等,对考生作出评价。综合素质考试+面试成绩合计230分分值不变,其中面试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考试占比40%。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科专家组通过省教育厅下发的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分值200分。
3.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课考试,只参加面试(含专业素养测试),时间5分钟,总分100分。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潜质、专业特长、文化修养、人生观、价值观、心理健康、个人形象等方面,根据考生回答问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所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均在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http://zsjy.qledu.net/)。
第十五条 录取成绩核定
(1)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省厅提供)。
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省厅提供)
(2)退役军人总成绩=面试成绩,独立排序。
(3)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考生按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日程安排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除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考生外,均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在对应的专业类别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退役士兵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分两类录取,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3个专业的考生划分为一个类别,其他专业综合评价考生划分为一个类别,在对应的类别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3.总分相同的考生,以文化(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文化(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3个专业的考生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时,以文化(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文化(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4.当某专业类别(含综合评价招生划分的两个类别)因生源不足录取未满时,剩余计划将在招生类别内调剂使用,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招生类别录取未满时,剩余计划将调至其他招生类别使用,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当年度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凡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5.录取限制条件。
(1)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依据岗位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0cm—174cm; 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非裸露部位不得有大面积疤痕及色素沉着,无明显观察到的斜视,无“X”“O”形腿;无文身、狐臭;相貌端正、口齿清晰;体重标准:身高减110,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无违法犯罪记录。达不到要求的作为面试受限条件,不予录取。
(2)设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考试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其中退役军人最低控制分数线40分;综合评价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予录取。有一项缺考或0分者不予录取。
6.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规则拟定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7.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于2024年2月23日之前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可免试录取。
8.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以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方式被我院录取,不再参加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考生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组织复检。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制及学习方式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生)必须以全日制方式参加学习,学制3年。
第二十五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其中色盲考生不可报考分析检验技术专业。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报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
邮政编码:261108
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学院网址:http://www.qledu.net/
纪委监督电话:0536-757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