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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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委〔2024〕2号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教育强省建设,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与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应急处置。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堵塞安全技术漏洞。高考期间,各市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市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做好舆情应对。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各类涉考信息,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二、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考试安全
(一)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入场安全检查规范,严密实施规范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采用现代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考试管理水平,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手机集中存放管理,实现“智能安检门”的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快速妥善处理。
(二)强化招生信息安全。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三、推进综合评价,深化高考改革
(一)优化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各地要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继续加大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权重,对学生进行多维度评价,坚决避免过度依赖竞赛获奖的倾向。
(二)积极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公费生招录工作,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扎实推进艺术体育类招考改革,加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能力建设。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三)扎实做好强基计划招录工作。深入总结强基计划工作经验,结合人才培养规律,优化学校考核内容和形式,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强化与学科培养关联度较高的单科成绩要求。引导考生诚信应考,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应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加强政治引领,涵养爱国情怀,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术志趣保护。做好本研衔接,强化接续培养。
(四)着力完善职教高考制度。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巩固“职教高考”改革成果,科学设置专业类别,规范专业技能测试,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继续实施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生源实际,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
(五)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查融入试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高考命题要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
(六)强化考试招生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48号)要求,强化考试招生保障工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升级与改造,推动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四、规范专项招生,确保高考公平
(一)做好各类专项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好“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三)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地要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五、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阳光招生”
(一)认真制定高校招生章程。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经省教育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民办高校发布的2024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通过“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山东”备案留存。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统战、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侨务等部门,按规定做好申请录取照顾考生资格审核,并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
六、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范整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规范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与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广告或者宣传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形式;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诋毁中伤、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三)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
(四)严格入学资格审查。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不符合条件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准考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核查,严格比对新生照片和关键信息。新生报到后,高校须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高校须妥善保管考生电子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避免电子档案丢失。要对享受高考录取照顾、综合评价招生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逐一核查。要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特别要加大对以网络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力度,入学后要逐人对照考试录像资料进行身份复验。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五)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考生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七、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发布。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高考成绩信息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等。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严禁各地各校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二)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全覆盖。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培训机构治理。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要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四)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制定印发。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委〔2024〕2号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教育强省建设,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与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应急处置。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堵塞安全技术漏洞。高考期间,各市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市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做好舆情应对。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各类涉考信息,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二、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考试安全
(一)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入场安全检查规范,严密实施规范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采用现代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考试管理水平,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手机集中存放管理,实现“智能安检门”的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快速妥善处理。
(二)强化招生信息安全。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三、推进综合评价,深化高考改革
(一)优化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各地要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继续加大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权重,对学生进行多维度评价,坚决避免过度依赖竞赛获奖的倾向。
(二)积极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公费生招录工作,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扎实推进艺术体育类招考改革,加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能力建设。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三)扎实做好强基计划招录工作。深入总结强基计划工作经验,结合人才培养规律,优化学校考核内容和形式,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强化与学科培养关联度较高的单科成绩要求。引导考生诚信应考,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应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加强政治引领,涵养爱国情怀,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术志趣保护。做好本研衔接,强化接续培养。
(四)着力完善职教高考制度。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巩固“职教高考”改革成果,科学设置专业类别,规范专业技能测试,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继续实施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生源实际,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
(五)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查融入试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高考命题要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
(六)强化考试招生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48号)要求,强化考试招生保障工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升级与改造,推动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四、规范专项招生,确保高考公平
(一)做好各类专项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好“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三)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地要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五、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阳光招生”
(一)认真制定高校招生章程。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经省教育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民办高校发布的2024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通过“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山东”备案留存。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统战、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侨务等部门,按规定做好申请录取照顾考生资格审核,并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
六、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范整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规范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与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广告或者宣传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形式;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诋毁中伤、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三)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
(四)严格入学资格审查。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不符合条件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准考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核查,严格比对新生照片和关键信息。新生报到后,高校须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高校须妥善保管考生电子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避免电子档案丢失。要对享受高考录取照顾、综合评价招生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逐一核查。要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特别要加大对以网络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力度,入学后要逐人对照考试录像资料进行身份复验。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五)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考生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七、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发布。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高考成绩信息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等。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严禁各地各校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二)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全覆盖。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培训机构治理。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要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四)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制定印发。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