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 学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水利为特色,以工科为优势的高职院校,具有60多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魂”的办学理念,秉承“上善若水、海纳百川”的校训,遵循“水利特色、工科优势、凝练品牌、强化服务”的办学思路,确定“立足水利、面向社会、服务一线”的办学定位,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院校和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学校荣获“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水利职工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体育优秀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硬件设施齐全先进
学校总占地面积1595亩,校舍总建筑面积53.4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图书馆藏书106万册。学校建有水工实训场、工程施工实训中心、机械加工中心、物流仓储与配送中心等117个校内实训场馆和13个融学生实训、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校中厂”,与企业合作建设了300余个功能完备的校外实训基地。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水工实训场为全国水利类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无人机应用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电子商务综合运营实训基地、节水灌溉基地是教育部认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水利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水工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是教育部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
★师资队伍德技双馨
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积极与行业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引进和培养了一批在国内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成了由企业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组成的高水平人才专家资源库,形成了结构合理、业务精良、师德高尚、富于创新、充满活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其中正高职称19人,副高职称189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3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6人,全国水利职教教学新星6人,全国水利职业院校优秀德育工作者9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人,山东省农林水系统“齐鲁工匠”1人,山东省农林水系统“五一劳动奖章”2人。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7个。
★专业建设优势突出
突出水利特色,建设优势专业。学校按照“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的建设思路,充分发挥学校理事会的主导作用,在专业建设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主动适应水利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需求,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打造水利工程与管理、现代交通工程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与管理、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8个特色专业群,专业体系更加完善,专业内涵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高职水利类专业的全覆盖,打造了以水利工程与管理专业等为代表的一批在山东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特色品牌专业,形成了“水利特色、工科优势”专业群,为现代水利事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8个,山东省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10个。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5个专业是教育部认定的骨干专业。
★人才培养成效斐然
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江苏、安徽、辽宁等省市自治区招生。近三年,学生第一志愿上线率超过100%,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达到86%以上,获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比例达100%,总体就业率均在97%以上,毕业生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水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就业比例超过10%,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就业。
学校坚持将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路径,先后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五征集团、京东集团等知名大中型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构建了“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体系。以企业岗位能力、素质要求为目标,将企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课程的全过程,并在实训、实习中加强企业所需的能力模块学习。学校把教学、生产、服务、应用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校企合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协同创新,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两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产教融合创新发展
学校坚持立足水利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科技研发、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能鉴定、对口支援、社区服务,打造了立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了山东水利技术传承创新中心。近三年,完成了全国水利行业专业培训、山东省水利局长培训、库区移民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河长制湖长制培训等18000人日。开展了37个工种、16200人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利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7项技术资质,先后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60余项技术服务,与企业联合开展污水处理设备、水工机械等10余项新技术研发,共开展社会服务近100项,技术服务到款额1300万元,创造社会经济效益1.8亿元。
★校园文化特色鲜明
坚持物质文化建设,营造育人氛围。统筹校园文化景观建设,注重校园建筑文化内涵挖掘,建设了以“水经苑”为代表的校园水文化育人基地和水文化研究中心,进一步创新了水文化内涵,丰富了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营造了浓厚的水文化育人氛围,促进了学生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的养成。
坚持培育精神文化,厚植育人基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武装师生、教育师生,将学校“以人为本、以水为魂”的办学理念、“上善若水、海纳百川”的校训等核心价值追求与人水和谐共生的理念相融合,把“团结吃苦、奉献创新”的校风潜移默化于“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的追求中,增强水院人对学校的文化认同感,引领水院人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立大志、做大事。
坚持规范行为文化,打造育人品牌。坚持水文化建设与发展的顶层设计,挖掘水文化教育资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水文化”为中心的育人体系,以“水文化”为特色的文化品牌,为国家和地方的水文化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国际合作广泛深入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与俄罗斯国立农业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韩国国际大学、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和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了稳固的友好合作关系,实施国际合作项目12项。学校与俄罗斯国立农业大学、俄罗斯伊万诺沃国立化工大学开展长期深度合作,中俄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派出的留学生实现了本科、硕士及博士全覆盖,培养了500余名通晓国际标准的国际化人才;与俄罗斯教育部合作建立了覆盖华东、华北地区一家俄罗斯国家对外俄语水平考试(培训)中心,培养了一批服务中国—中亚国家战略合作的双语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各专业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
网址:http://www.sdwcv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