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学院全日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将按照《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全日制高职单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94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水利为特色,以工科为优势的综合性院校。学院前身创建于1958年,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山东省水利厅、教育厅。2006在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的高校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评估中获得“双优”,分别被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和“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校体育优秀单位”;2008年被国家水利部批准为“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荣获“全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荣获“2011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地理环境
学院地处以“蓝天、碧海、金沙滩”闻名的新兴海洋特色城市山东省日照市,校园毗邻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气候宜人,地理位置优越。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94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2万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109万元,图书馆藏书81.7万余册,期刊682种,建设有92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场,多个实验实训室拥有相关资质,集学生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对外技术开发与生产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是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943人,其中专任教师593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2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40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1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2人,省部级优秀教师5人,山东水利3131人才培养工程5人,山东勘察设计大师1人,山东水利厅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2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
★专业建设
学院开设50个专业,涵盖水利、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艺术设计传媒等12个专业大类。水利工程和建筑工程技术是全国水利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被教育部、建设部确定为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水利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和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和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等7个专业被确定为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等10个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
★就业工作
学院是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近年来,学院不断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了规范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构建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教育体系,为学生的终生职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学院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学生顶岗实习后的就业比例,促进毕业生全面高质量就业。学院以“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为平台,突出“一个核心”,实施“两个融入”,即以培养学生自我创造力为核心,把创业成功案例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中,把创业能力培养融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校本课程中,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创业教育,构建完善了一年级学生有目标、二年级学生有特长、三年级学生有行动的创业人才成长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春季高考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联系电话:4001690010
网址:http://www.sdw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