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6-8187758,0536-8187753,0536-8187768

官方网址:https://www.sdvcst.edu.cn/ http://zhaosheng.sdvcst.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51 收藏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2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相关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进档考生,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校按其要求执行。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53

联系电话:0536-8187758、8187768

咨询QQ群:461549773、75254441

学校网址: https://www.sdvc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

乘车路线:

浮烟山校区:潍坊火车站广场乘坐69、71、101路公交车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站点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