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68.1万平方米,总资产7.66亿元,教职工1089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330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5亿元,图书馆藏书122.5万册。2005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05年5月被评为山东省最受企业欢迎的职业院校,2010年11月被确定为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评为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首家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实施质量立校工程:学院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现有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11人、硕士27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各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0人。设12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招生专业41个,涵盖理工、农、医、财经、信息科学、建筑、艺术、航海等门类,涉及57个专业方向,形成了适应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群。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教育部立项建设专业7个、41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示范专业、6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2个省级主体专业、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3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全国首届实践教学设计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155项。
第十条 实施特色育人工程:学院突出文化育人特色,以科学规划引领发展,对校园水系、绿化、景点布局进行大规模改造,积极打造校园一小时文化游览圈,形成“一轴二山三区四湖五园”的校园文化格局,学院新建黄河三角洲高技能人才实训广场功能完备,能承接近100个项目的实训,被确定为山东省首家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新建黄河三角洲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建筑面积6.68万平方米,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内外装,是滨州市单体面积最大的建筑,2013年国庆节投入使用。学院校园文化建设获得全国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30所)。致力于打造专升本、技能大赛、公务员考试三张名片,根据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实行“小班制”,开展分层教学。按照“国赛有名次、省赛争第一、市赛夺全能、院赛常态化”的工作思路,坚持以赛促练、以赛促建、以赛促教、以赛促改,带动学生技能水平的全面提高。按照市场需求和学生专业特点,实行订单培养,学院设 “中国平安保险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班”、“尧王制药班”等多个冠名班。近几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8.32%,正式就业率80.37%,专业对口率95%,毕业生满意度达96%,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第十一条 实施校企合作工程:学院坚持走开门开放办学之路,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政校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办学,现已与黄河三角洲地区政府、大型企业、学校等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成立滨州市校企合作委员会,120多家企事业单位成为理事单位,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602家企业任成员单位。先后与7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上海浦东新区组织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护士基金、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等用人单位在校内建立了人才培养基地,与济南海尔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绿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富海集团等多家企业签定了“订单式”培养协议书;实现了校企“零距离”、理论与实践“零间隙”、毕业生上岗“零过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滨州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执行;②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①空中乘务专业: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美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普通类高职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⑤单独招生: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3年春季和夏季高考;⑥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网站(zs.bzpt.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和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专业调整: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美术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服务外包方向)8000元/年;试行学分制的专业按教学计划核算学分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滨州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057,5082157(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zpt.edu.cn ,www.edubzvc.com.cn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 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