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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国家免学费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 2021-03-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70 收藏

1.申请条件: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等统一考试被高校正式录取的高职学生,此前未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免学费教育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学费减免。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本专科生学费减免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

3. 申请程序

(1)网上打印《申请表II》

退役士兵学生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完善个人信息后,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2)审核盖章 提交申请

退役士兵入学报到时,需携带由退役安置地县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及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II》及退役证书复印件,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

(3)汇总上报

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为自主就业的《申请表II》,由所在学院学生科收缴后到财务处审核盖章,再上报学工处资助中心。由学工处统一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资助方式

对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入学时不交纳学费,所需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按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所在高校。

5.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