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简介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包括:《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包括: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应向高校报送经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