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00多亩,建筑面积72.66万平方米,总资产11.08亿元。设有15个二级学院,在职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11个。现有45个招生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坚持把内涵建设作为学院发展的关键,借助骨干校、优质校建设平台,学院建成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4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7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主体专业,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高职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5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在四年一度的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院16项教学改革项目获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成果获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数量居全国第四位、全省第一名。2019年,14项课题获批2019年省职业教育教改研究立项,立项项目数和重点资助项目数均位居全省职业院校首位。在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获批国家骨干专业等各类项目22个,获批数量全国并列第七位、山东省第一名。
第十条 荣誉称号: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优质高职院校、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山东省2020年参加夏季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控制线的考生。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考生必须持有2020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名称:艺术设计
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bzpt.edu.cn。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网站(zs.bzpt.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艺术设计专业5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照片、身份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进行对照,对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详细核查,并对其美术专业成绩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滨州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承担相应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或生源省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则按教育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zpt.edu.cn或www.edubzv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