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东营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46-8060069,0546-8060559,0546-8060063

官方网址:http://www.dyxy.edu.cn/ http://www.dyxy.edu.cn/s.php/zs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东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22 收藏

  一、为保证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一)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邮政编码:25709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六)学校基本情况: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1亿元,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5681人。现有专任教师639人,建成了850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学校座落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东营市,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这两大国家发展战略交汇叠加的区域,是油田胜利油田所在地和全国最大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石油装备制造主营业务占全国行业的1/3。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东营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最具经济效率竞争力城市、中国地级十大活力城市、中国石油装备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2015年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十三五”期间,东营市将构筑起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引领区、环渤海地区重要节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急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七)专业设置:

  设有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招生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生产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服务、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商务英语、会计、金融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表演、化工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畜牧兽医、园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44个专业。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打造了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了2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校企共建汽车检测与维修、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学校积极推进项目化教学改革,实施“双证书”制度,不断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省(区)2017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校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报考条件者。

  四、招生计划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总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春季高考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dyxy.net。

  五、录取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山东省各科类均为专科(高职)批,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三)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的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4.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东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8.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9.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10.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1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12.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13.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学费为: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生产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化工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畜牧兽医、园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普通文理专业5000元/年;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商务英语、会计、金融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普通文理专业4800元/年;音乐表演、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52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软件技术、市场营销等4个校企合作专业8500元/年;会计(主办会计方向)、物联网应用技术(系统集成与应用开发方向)等2个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七、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企业资助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八、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十、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8060011

  2.联系人:尹凤川

  3.传真:0546-8060069

  4.邮政编码:257091

  5.学校网址:www.dyx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dyxy.net

  6.监督电话:0546-80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