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邮政编码:25709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
(六)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5142人,成人学历在籍学员5800余人。在编在岗教职工853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441人、博士学位21人;副高级职称222名、正高级职称40名。现有9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招生54个专业。
(七)艺术类专业设置:
设有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音乐表演等四个艺术类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控监管,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对象为山东省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线者。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音乐表演专业承认2020年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必须持有2020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专业名称 |
招生类别 |
环境艺术设计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 |
美术类 |
影视动画 |
美术类 |
音乐表演 |
音乐类 |
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dyxy.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的《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志愿。
(二)投档录取
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统考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投档,进档后,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非统考专业使用文化成绩投档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的规定执行。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等四个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企业资助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艺术类新生需参加资格审核专业水平测试。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一)招生咨询电话:0546-8060069 8060559
(二)联系人:张全庆
(三)传真:0546-8060069
(四)电子邮箱:dy8060069@163.com
(五)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邮政编码:257091
(六)招生信息网网址:zs.dyxy.edu.cn
(七)监督电话:0546-8060625
(八)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