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9号(邮编:25709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2001年7月,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校基本情况
东营职业学院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及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航空学院1个。学校现有教职工1508人,全日制在校生15197人,成人学历在籍学生5383人,累计招收培养留学生72名。
学校是“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优秀单位”“全国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高校”“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全省高校平安校园”。在由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评价结果中排名第77位。被主流媒体评为“山东最具办学特色高职院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控监管,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单独招生计划及条件
(一)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1900人。详见招生计划栏目。
(二)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且已经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需符合山东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
五、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条件
(一)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详见招生计划栏目。
(二)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结业生,且已经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六、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网址:http://ddzs.dyxy.edu.cn)进行信息确认与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七、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300分,考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2.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试的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300分,考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3.航空类单独招生的6个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3.航空类综合评价招生的6个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0年6月3日。
2.考试安排:考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登录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系统,按规定参加考试。
3.考生操作规程及考前模拟考试安排另行发布,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具体通知。
八、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志愿填报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别,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入学后,学制为3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教学中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等,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专业课采取定期集中上课的方式,公共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且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
九、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及志愿填报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普通类、校企合作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十、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我校拟从2020级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标准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复后对社会公布并施行。
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二)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企业资助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十一、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二、附则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8060069(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dyxy.edu.cn
监督电话:0546-80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