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章程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2019单独招生章程(第二批)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招生(第二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 号)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00 第八条 学院概况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5年,办学底蕴深厚,具有培养“专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独特优势。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并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学院位于美丽的泉城济南。现有槐荫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拥有机械制造、数控技术、电气技术、焊接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工程、经济管理等154个校内实训中心和集“产学研”于一体的 “校中厂”4个,各类实习、实训和生产设备7000余台(套),实训设备总值1.06亿元,资产总值9.5亿元,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院目前设有机械工程系、机制工艺系、电气及自动化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技师部、基础部等8个教学系部,有一批在职业教育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达80%以上。现有3个“3+2”本科专业,33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械装配与修理、金属切削、电气工程3个专业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体化教学课程改革工作试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物流管理6个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数控技术、电子商务等2个专业的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职教育优秀教学团队。 近年来,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奖357个,仅2018年在各类大赛中获奖135个,其中,国家级一等奖8个、省赛一等奖44项;有4名学生入选国家世赛集训队。38名同学因竞赛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和“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师生数量居于全省同类院校首位。2014年机械设备装调与控制技术项目获得全国第一名。2015年我院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移动互联网软件开发”项目团体一等奖。2016年我院获得全国高职与应用本科院校房地产经营管理大赛一等奖。2017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控机床装调与技术改造”赛项中获得大赛一等奖,2017年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房地产经营管理大赛中获得大赛一等奖。2018年获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学院被人社部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和“CAD机械设计项目”国家集训基地,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山东技能大赛研究中心。 学院建校以来,毕业生素以“素质高、技术好、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院充分发挥隶属于省人社厅的资源优势,牵头成立了机械行业教育培训集团,为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平台。学院应届毕业生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就业,每个毕业生有3个以上岗位可供选择,现有500余家就业理事单位供学生实习、就业,近几年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被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
||||||||||||||||||||||||||||||||||||||||||||||||||||||||||||||||||||||||||||||||||||||||||||||||||||||||||||||||||||||||||||||||||||||||||||||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四条 学 制: 均为三年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及报名考试 1、普通高考A类计划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 2、退役军人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 3、技术技能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4、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退役军人B类、技术技能C类单独招生。 (二)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 于 8 月 3 日—6 日(每天工作时间 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志愿填报: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 1 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8 月 9 日-11 日(每天 8:00—20:00);第 2 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9 月 12 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 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学院招生章程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一)录取原则: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工作:采取不同群体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方式进行,共录取2轮,拟录取名单通过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http://ygpt.sdzk.cn)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1轮为首次志愿学校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9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公布缺额计划。 第2轮为征集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含院校、专业调剂志愿)填报完成后,9月14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征集志愿考生信息(含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反馈考生志愿填报学校,由招生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面试环节并依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环节所需费用由招生学校承担。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24日组织调剂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反馈招生院校。9月26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完毕。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三)录取手续: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
||||||||||||||||||||||||||||||||||||||||||||||||||||||||||||||||||||||||||||||||||||||||||||||||||||||||||||||||||||||||||||||||||||||||||||||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学费:汽车、机械、电气类专业5000元/年,经管、计算机类专业4800元/年,校企合作类专业8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共分三等,每学年1600—600元/人。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
||||||||||||||||||||||||||||||||||||||||||||||||||||||||||||||||||||||||||||||||||||||||||||||||||||||||||||||||||||||||||||||||||||||||||||||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7966101、87196580、87196666 、87196616 传真:0531—87968542、87196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QQ:1148346184 596543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