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26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最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美丽海滨城市—威海,校园占地2896亩,恢宏大气,景色宜人,海风水韵,特色鲜明。
第五条 学校品牌: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山东省第一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办学条件:固定资产9.17亿元,建筑面积40.7万平米,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3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学术会议中心各1座。拥有总值20279万元的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按照生产实习一体化的理念建成20多个专业的校内生产性实践基地,建设实验实训室186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9.7万册,电子图书57.6万册。主要办学指标都超过国家优秀标准。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院以服务威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的办学定位。与威海市所有区市、开发区都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的办学思路。目前正在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师资力量:学校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目标,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1280人,长年聘请的合作企业兼职教师400多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首席技师3人。
第九条 专业建设:紧密对接威海市的新信息、新医药、新材料及制品、机械制造、食品加工、运输设备、纺织服装七大产业集群,集中发展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智能制造、食品加工、纺织艺术、建筑技术等10大专业群,开设59个高职教育专业。建成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15项。
第十条 教学改革: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382家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年接收学生顶岗实习10000多人次?;与40家知名企业合作举办了订单式培养专班,引进了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学院坚持以实训导向的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工学交替、学做一体、任务驱动、教赛融合,大力推进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掌握一技之长,着力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 学生发展:学院坚持“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小微公司”20多个,承接学院环境治理、维修改造、社会服务等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平台,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成立“非遗学院”,引进了剪纸、锡镶、鲁绣、船模制作、胶东花饽饽等八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积极推动文化技艺传承;成立山东省首个高校预备役连队,以国防教育特色项目为载体,着力开展体魄教育和自律教育;发展科技文化类、公益实践类等学生社团221个,为学生都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成立学院新闻中心,学生自己办电视台、广播站、报纸、微信,学生在参与中得到实景锻炼,在工作中实现个人成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8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内蒙古、青海、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四川、辽宁等全国十七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018年招生专业具体如下:
信息工程系: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武警直招士官)、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专本连读)、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校企合作)、通信技术(武警直招士官)、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项扶贫)、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机电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专本连读)、机械设计与制造(专项扶贫)、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本连读)、数控技术、数控技术(技师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艺术设计系: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项扶贫)、动漫设计(校企合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音乐表演。
经济管理系: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专本连读)、市场营销(专项扶贫)、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国际商务。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项扶贫)、工程造价。
国际商务系: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应用韩语、应用韩语(专项扶贫)、商务日语。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餐饮管理、餐饮管理(专项扶贫)、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健康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校企合作)。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扶贫)、化妆品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交通工程系: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专项扶贫)、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项扶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技师合作)、汽车营销与服务、航海技术(校企合作)。
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和学校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同批志愿进档的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 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二、三年学费。
(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 咨询电话 | QQ(群) |
招生办公室 | 0631-5700555,5711688,5711566 | 416533079 |
信息工程系 | 0631-5700559,5710618 | 310530315 |
机电工程系 | 0631-5701689, 5700679 | 605680076 |
艺术设计系 | 0631-5710039,18663135538 | 300682118 |
经济管理系 | 0631-5710229,5710389 | 242545535 |
建筑工程系 | 0631-5710219,5710187 | 489089751 |
国际商务系 | 0631-5701778,13561810085 | 3571770695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0631-5701768,5700969 | 217735904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0631-5700889,5700898 | 2589951836 |
交通工程系 | 0631-5701682,5701710 | 335904070 |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11566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