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2326
第三条 学院资质: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首批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机械制造专业人才外派劳务基地、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船舶工业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和人才实训基地、全省高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图书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 地理环境:学院位于双岛湾海汊之滨的校园,以堤坝大闸引入海水,在校园内间隔成四泓方塘和一圜大湖。造型简洁典雅的楼群与广场、绿地、林木相呼应,构成一座融会了海风水韵,集数字化、园林化、生态化于一体的大学城。占地203.3万平方米(3048亩),建筑面积37万平米。
第五条 办学定位:学院以密切服务地方经济为发展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威海现代制造业等三大基地、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的战略目标,优化专业布局,强化人才培养,每年为地方输送大批高技能紧缺人才。
第六条 办学条件:拥有实验实训室126个、校内实训基地11个、生产性教学工厂10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231个。计算机4200多台、语音室8个、多媒体教室108个。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202.5万册。标准化学生公寓10栋,学生食堂8个,留学生公寓3栋,文体活动中心1栋,游泳馆1座。建有网络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校园网。校内生产性教学工厂天诺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是万能镗头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
第七条 专业设置:学院不断创新教育理念,“以生产性实训为特征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学院闻名全国的办学特色。以生产性教学工厂为主体的“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条件体系国内领先。学院现有59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机械制造类专业群为龙头,以船舶制造、电子信息、旅游管理等面向现代制造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群为骨干,协调发展相关专业群的专业格局。
第八条 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1109人,专职教师76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54人,兼职教师20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4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建设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1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内蒙古、青海、新疆、甘肃、宁夏等全国十六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4600名。分布在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与统计核算、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服装工艺技术、生化制药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文秘、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设计、检测技术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通信技术、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船舶舾装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等专业,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考院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教育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线上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全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如“大屋奖学金”、“金海湾奖学金”、“富士康奖学金”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
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00555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