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232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院资质: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机械制造专业人才外派劳务基地、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船舶工业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山东省高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2010年山东省十佳求学高校(高职)“社会评价十佳高校”、山东省政府“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威海市科技新城,占地3048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位于双岛湾之滨的校园以堤坝大闸引入海水,在校园内间隔成四泓方塘和一圜水域面积540多亩的“通海湖”。造型简洁典雅的楼群与广场、绿地、林木相呼应,构成一座融会了海风水韵,集数字化、园林化、生态化于一体的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定位:学院以密切服务地方经济为发展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威海现代制造业等三大基地、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的战略目标,优化专业布局,强化人才培养,每年为地方输送大批高技能紧缺人才。
第七条 办学条件:固定资产6.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66亿元。拥有实验、实训室145个,教学工厂8处;计算机实验室22个,微机4258台;语音室8个,座位499个;多媒体教室225个,座位19586个;馆藏纸质图书115.2万册,电子图书3万GB;建有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校园网络,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了204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第八条 专业设置:学院不断创新教育理念,“以生产性实训为特征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学院闻名全国的办学特色。以生产性教学工厂为主体的“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条件体系国内领先。学院现有59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机械制造类专业群为龙头,以船舶制造、电子信息、旅游管理等面向现代制造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群为骨干,协调发展相关专业群的专业格局。
第九条 师资力量:教职工956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495人,高级职称168人,“双师”素质教师346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2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内蒙古、青海、新疆、甘肃、宁夏等全国十六个省(自治区)招收分布在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与统计核算、冷链物流管理、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服装工艺技术、生化制药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文秘、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设计、检测技术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等专业,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教育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线上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专业: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物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如“大屋奖学金”、“金海湾奖学金”、“富士康奖学金”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00555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联系电话:
部 门 |
咨询电话 |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
0631-5700555 5701268 5710555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0631-5700889 5700898 |
机电工程系 |
0631-5701689 5700679 |
信息工程系 |
0631-5700559 18663136727 |
建筑工程系 |
0631-5710209 5710219 5710228 |
工业技术系 |
0631-5700585 5700069 |
船舶工程系 |
0631-5701682 5701710 |
艺术设计系 |
0631-5710039 5700958 |
经济管理系 |
0631-5710389 18663136725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0631-5700969 5701768 |
应用外语系 |
0631-5701778 13561810085 |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