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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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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631-5700555

官方网址:http://www.whvc.edu.cn/ http://zhaosheng.wh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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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1-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40 收藏

为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有利于科学选才,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

2.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和不限男女比例。

4. 免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免试生拟报考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应与其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者相近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1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40人,共计1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将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者学校官网(网址: https://www.whvc.edu.cn),进入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选择“12326威海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单独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专业,且无调剂志愿。

缴费时间:2024年 2月24日14:00至2月26日16:00,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方式为微信缴费。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具体缴费流程敬请考生关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的通知。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 2月27日9:00至2月28日20:00,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查看考试信息、下载并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1. 考试时间

2024年3月1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 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测试,线下测试地点设在威海职业学院。学校将于2024年2月26日前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正式考试的有关通知(具体考试日程、操作规范等),敬请考生关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1.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

综合成绩分值430分,包括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值200分)和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分值23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主要测试基础教育阶段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分值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230分。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校,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生

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职业适应性面试,分值430分。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及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公示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 各招生专业(不含退役军人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类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150分(不含150分)者,不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低于50分(不含50分)者,也不予录取。

2. 单独招生在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3. 免试录取。各招生专业(不含退役军人类专业)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如免试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调整仍不能满足情况下,依据考生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如下:国家级、省级依次递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递减;若出现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依据大赛文件序号顺序录取。如具有免试资格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不再组织非免试考生相关测试与录取环节(此类特殊情况,非免试考生全额退费)。

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条中免试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向学校提交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详见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4. 各招生专业(不含退役军人类专业)的非免试考生,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高的考生。

5. 各退役军人类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6. 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whvc.edu.cn/zhaosheng)公示。于2024年4月8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学校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已被学校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未被学校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七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复核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选派人员全部签署保密及廉洁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该项工作中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及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学校纪检监察室接受招考过程中任何工作环节中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31-5710589(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8:00),举报邮箱:jw5710139@163.com。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违纪违法事件及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1. 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 申诉复核时间: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诉复核成绩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核查事项及理由(具体流程详见学校官网通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vcjwc@163.com,并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631-5700569、0631-5710839(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8:00)。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与普通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均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咨询电话

QQ群

机电学院

0631-5701689   5700679

672343052

艺术学院

0631-5710039   5700253

725881193

经贸学院

0631-5710229   5710389

242545535

交通学院

0631-5701682   5707559

638222765

教育学院

0631-5701059   5701858

724651047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电话传真:0631-5711688

学校官网: https://www.whvc.edu.cn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