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威海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631-5700555

官方网址:http://www.whvc.edu.cn/ http://zhaosheng.whv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97 收藏

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58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古、江西、甘肃、辽宁等省份(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省份(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份(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将及时在官方招生信息网(https://www.whvc.edu.cn/zhaosheng)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和韩语。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只限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性,其政治和身体条件需满足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

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女生身高160cm 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 及以上;女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70)×0.6,男生体重不超过(身高cm-80)×0.7;上下肢比例协调,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气质较好,有一定体育舞蹈或健美操等基础。

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且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海事局《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份(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夏季高考定向培养军士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三)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对山东、河北、辽宁和湖南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及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其投档方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其他省外招生的省份,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山东省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美术类专科合格分数线。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以上涉及的各类型招生专业,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考生成绩相同时,若相应录取原则里有说明,则按照说明执行;若无说明,则按照各省份(自治区)相关文件和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若存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后续批次投档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认同各省份(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份(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还须按照各省份相关文件执行,报考水上类相关专业且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国家海事局《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份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咨询电话

QQ群

智慧学院

0631-5700559   5711992

310530315

机电学院

0631-5701689   5700679

672343052

艺术学院

0631-5710039  5700253

725881193

经贸学院

0631-5710229   5710389

242545535

建筑学院

0631-5710219   5710187

571624958

康养学院

0631-5710581   5700889

836556249

交通学院

0631-5701682   5707559

638222765

教育学院

0631-5701059   5701858

724651047

海大航海学院

0631-5962320   5962316

738397601

国防教育学院

0631-5701988   5700219

635093629

电商学院

0631-5701778  5700878

873560572

酒店学院

0631-5700969  5710729

217735904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00555   5711688

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

电话传真:0631-5711688

学院网址:https://www.whv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