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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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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82312000,028-8238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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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79 收藏

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2024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3.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188

4.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5.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二环东路88号(绵竹校区)。

二、招生计划

1.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校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

三、录取规则

1.学校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演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平行志愿模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0.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录取查询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2.咨询电话:028-82312000 028-82386271

3.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微信号:SCWHCM_D

4.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

5.邮编:6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