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4年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70 川招代号:5186)
二、学校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举办者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三、办学地址:
1、团结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2、天府校区:预计2015年投入使用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3.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5.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7、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8、报考我院空中乘务和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9、我院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10.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11.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八、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九、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十、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66512700、66512711、66512722、66512733
传真:028-6634611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邮编:611745
咨询QQ:800067858
E-mail:scstc168@163.com
十四、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二0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