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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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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8-61718111,028-61718005

官方网址:http://www.scapi.cn http://zs.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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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09 收藏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三、学院性质: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学制及层次:三年制专科。

五、学历证书: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七、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0%)。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五)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不低于1.73米,女生不低于1.63米。

九、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十、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十一、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一年。

十三、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官方网站(https://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五、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十六、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人员除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七、本章程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0

学院网站:https://www.scapi.cn/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zs.scap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