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3-61691896,023-61691897,023-61691898

官方网址:http://www.cqrec.edu.cn/ http://www.cqrec.edu.cn/zsw/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3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282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是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设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重庆市虚拟现实内容制作与体感设备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中心)。

学校始建于1984年,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0万余册,教职员工560余人,专任教师480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300余人。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60余人,硕士生导师14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500余人,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共设置有38个专业招生,设有大型结构、装配式建筑、工业机器人、虚拟现实技术、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建筑设备与智能化、建筑信息化、艺术与设计、经济管理以及基础实验等10大实验实训中心,拥有校内实训室156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填报志愿时的学校4位代码、2位专业代号,详见各省级招考机构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信息。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 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最终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准。所有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300元/年/生、四人间1600元/年/生。(公寓式标准,寝室内均安装空调、热水器等)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 、酒店管理(高铁乘务与礼仪) 专业录取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 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酒店管理(高铁乘务与礼仪) 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58cm-175cm。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2.艺术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录取。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对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8.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及“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费减免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企业员工培训大学设置于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并与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北京金融街订单班”,设置“北京金融街励志奖学金”、“北京金融街进步奖学金”。订单班于大学二年级选拔,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1名。“进步奖学金”1000 元/人,2名。大三年级赴北京金融街顶岗实习期间,评选“优秀实习生”奖励,500元/人,10名。

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土木工程学院合作举办“拓达企业订单班”,设置“拓达企业奖学金”,品学兼优者可享受:“拓达企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资助对象拓达订单班30%,每学年评奖一次。

土木工程学院承办“冉湖茂”建筑图学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500元/年、三等奖1500元/年。

4.我校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受奖面达20%,每学年评奖一次。

另设有学校单项奖、优秀新生入学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学生临时性资助、毕业生求职补贴、服兵役学费减免和退役学费资助等。

5.政府学费资助类型,重庆市建卡贫困户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资助8000元/年。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918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896  61691895  61736670  61736672  61735571

学校网址:http://www.cqre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rec.edu.cn/zsxx/

电子邮件:2841765592@QQ.COM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