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直属的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800亩,在校生近15000人。现有11个二级学院、7个产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专业50个(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招生,是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跨省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跨省单招考试招生中的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跨省单招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跨省单招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跨省单招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跨省单招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在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5个,招生计划10名。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收对象 | 招生计划(名) | 学费(元/年) |
1 | 党务工作 | 普通高中生 | 10 | 6250 |
2 | 社会工作 | 6200 | ||
3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6200 | ||
4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6200 | ||
5 | 现代物流管理 | 6200 |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报名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5年2月26日10:00—3月4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记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5年3月11日10:00起,登录“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 测试科目及时间
(一)测试科目
本次测试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满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形式:闭卷、笔试;
(2)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每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总分300分。
(二)测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25年3月15日 | 9:00-11:30 | 文化素质测试 |
14:00-17: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三)测试地点:陕西科技大学未央校区4号教学楼四层(学校南门进入)
第七章 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成绩划线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5年3月19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成绩。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结果查询
1.拟录取公示。2025年3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查询拟录取结果。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公示5天。
2.录取备案。拟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
放弃,将顺延录取后续考生直至计划满额。我校于2025年3月底将拟录取结果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陕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2025年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重要声明: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