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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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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5626666,023-65626165

官方网址:http://www.cswu.cn/ http://zs.csw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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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2-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9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 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直属的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800亩,在校生近15000人。现有11个二级学院、7个产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专业50个(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招生,是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跨省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务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跨省高职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15个,招生计划30人。

序号

专业名称

招收对象

计划数

学费(元/年)

专业备注

1

社会工作

普通高中生

2

6200

 

2

婚庆服务与管理

2

6200

 

3

现代物业管理

2

6200

 

4

现代物流管理

2

6200

 

5

市场营销

2

6200

 

6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6200

 

7

跨境电子商务

2

6200

 

8

金融服务与管理

2

6200

 

9

现代文秘

2

6200

 

10

会展策划与管理

2

6200

 

11

旅游管理

2

6200

 

12

园林工程技术

2

7300

 

13

康复治疗技术

2

6200

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功能障碍;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14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2

6250

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功能障碍;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15

医学美容技术

2

8000

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功能障碍;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注: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符合2025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考试中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或者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课程全部达到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可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报名依据。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不得兼报。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填报志愿时间:202531009:0031418: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我校不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功能障碍。同时,报考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

已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531910:00321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程序进行准考证打印。

第六章 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六条 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我校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1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100分)

1)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我校组织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2)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科目

地点

 3229:00-12:0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

第七章 录取成绩、原则及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第十九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53271400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结果查询

我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结束后,我校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10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2000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750/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新生入学、复查及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是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二)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毕业颁证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