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在渝招生代码为:5034。学校位于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拥有荣昌(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等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七条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八条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5626666,招生咨询邮箱:cqczs@cqc.edu.cn。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联系电话:023-6562611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或《2025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其中,应转入我校继续高职专科阶段学习的“中职直升类”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我校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分数线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类型、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其中,我校中职直升类招生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按照普高类、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分类录取,并严格遵循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含免试)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
我校中职直升类录取原则: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全部录取。
第十六条 除报考我校中职直升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考我校其他招生专业的各类考生均需填报志愿。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中职直升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除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功能障碍。同时,报考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代码:510203H、510402H、460702H;项目批准书编号:GOV50KRA03DNR20241405N),考生应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将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zs.cqc.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参加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5年统一高考。
第二十三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标准如下: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0000元/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请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或《2025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