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5626666,023-65626165

官方网址:http://www.cswu.cn/ http://zs.csw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3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一)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2758

(三)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一)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已投档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可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2024年4月12日12:00前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发送至学校招生邮箱cqczs@cqc.edu.cn,逾期不再办理,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视为确认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于2024年1月22日12:00前向我校招生邮箱:cqczs@cqc.edu.cn提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独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和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一份。我校将于2024年3月1日12:00前将上述经学校初审合格的申请保送、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年级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学校网址:https://www.cqc.edu.cn

电子邮件:cqczs@cq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独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