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4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24〕4号)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考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已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生,应参加了第一次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在广东高职自主招生专业5个,招生计划5人。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收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1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普通高中生 | 1 | 6250 |
2 | 医学美容技术 | 1 | 8000 | |
3 | 社会工作 | 1 | 6200 | |
4 | 党务工作 | 1 | 6250 | |
5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1 | 6200 |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六章 考试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考生于5月9日10:00至12日16:00,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进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本校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本校咨询并明确。经本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 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4年5月13日10:00—14日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40元/人(如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报名费),并打印准考证 。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4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
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能力。满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24年5月18日 (9:00—12:00)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海珠校区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 |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注: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第八章 录取办法和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最低分数线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即学考成绩)不低于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学考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40分)。
2.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成绩”。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3.成绩查询
我校于2024年5月22日前在招生网公示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核。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审核备案,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参加夏季高考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1.经我校2024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和《新生入学报到指南》上进行公布。
第十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三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处:林老师、刘老师、杨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件:cqczs@cqc.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唐老师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