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内蒙古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概况
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84年,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约700亩,教职工795人(其中博士、硕士559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5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建有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5000余人。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继续在内蒙古实施单独考试招生,10个专业共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20名。招生专业、招生科类、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网(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2020年内蒙古单独招生。
2020年5月13日—18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nm.zsks.cn),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并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五、成绩认定与录取
(一)成绩认定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9〕45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0〕12号)精神,我校2020年内蒙古高职单独招生使用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再另行组织相关考试或考核。
(二)录取原则
1.成绩划线原则。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学业水平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我校根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三)录取程序
1.录取公布。2020年6月1日,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csw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示7天。
2.录取备案。我校于2020年6月10前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内蒙古2020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六、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经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报到入学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七、联系方式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联 系 人:林老师、刘老师、杨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