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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94 收藏

大连民族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1、院校全称:大连民族学院
2、学校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3、办学性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2007年招生计划及相关专业要求
1、2007年招生计划
2007年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3120人,面向部分省、区招收预科生240人(含为吉林大学委托培养的预科生90名)。
2、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我校招收的本科生学制四年。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少数民族预科班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2)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用英语组织教学,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日语专业只招收英、日语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录取时,口试成绩是否计入总分以生源所在省的要求为准。
(3)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
(4)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土木工程、经济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录取规则
1、我校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合格的条件下,优先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2、为保证我校录取考生的少数民族比例,我校在部分生源省份有民族比例要求,录取时将按民族比例要求进行录取,如少数民族生源不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民族比例以各省公布为准。
3、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单独执行。
200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面向全国招收150人。招生计划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情况分配,具体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的各省公布计划数为准。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1:4比例发放。详细情况参看《大连民族学院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2)开通招生咨询专线,考生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方式咨询录取结果。
(3)通过网络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五、奖学金种类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获得奖学金人次占学生总数50%以上,主要类别如下:
1、国家奖学金: 4000元/人
2、新生入学奖学金: 4000-500元/人
3、综合奖学金: 6000-700元/人.年
4、单项奖学金: 3500-300元/人.年
5、校外竞赛奖学金:2000-200元/人
6、社会资助奖学金:2000-200元/人
六、学费标准
大连民族学院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规定,2007年新生学费标准:预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3200元/年;会计学、经济学、旅游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4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行政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光电子技术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环境科学专业每生4200元/年;建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日语、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每生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年。
七、毕业生待遇及就业情况
1、毕业学生合格者,由大连民族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我校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初次就业率已连续六年在90%以上。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邵老师 程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14119(招生咨询专线)
87656065、87656067
电子信箱:zs@dlnu.edu.cn
学校网址:www.dlnu.edu.cn
通信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