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大连民族大学位于海滨城市大连,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国110多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之一,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1993年招生办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9号)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台湾地区招收高中毕业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52个,招生计划10人,各专业计划可打通使用,也可视生源情况超额录取。申请者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六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填报,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招生专业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专业目录及收费标准一览表》(附表)。
二、报名、审核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3.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报考理工类专业考生要求数学考科为A,报考其他类型专业考生数学考科为A/B。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身体健康证明书(常规身体健康检查应包含视力检查,X光胸部透视检查,肝功化验报告)。
(2)考生须同时提交《自荐信》,包含个人中学教育经历(起止时间及中学名称)、参加过的学术、文体、社会活动、个人兴趣爱好及选择大连民族大学的理由、未来职业生涯规划等,要求800字以内。
(3)按照教育部要求,申请者须授权学校查验、核准考生学测成绩等信息,须提供经个人签字或签章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
(三)审核
2023年5月1日前,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申请者学测成绩进行查验,审核和查验结果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
(四)录取
1.首轮录取结果公布及考生确认:2023年5月15日前学校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申请者按照学测成绩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5月15日统一公布学校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5月15日-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2.征集志愿录取结果公布及考生确认:2023年5月20日前,学校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参加征集志愿阶段录取工作。6月21日前学校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通过的征集志愿申请者按照学测成绩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6月21日统一公布学校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6月21日-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
3.录取通知书于7月中旬发放。
三、收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1.学费:依具体专业而定,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23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专业目录及收费标准一览表》(附表)。
2.住宿费: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人民币/年·生。
3.其他费用:参照内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
四、入学及在校管理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请参考《大连民族大学2023级新生入学报到指南》。
2.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和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五、奖学金制度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的台湾地区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大连民族大学各类奖学金。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考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学校全称:大连民族大学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 生 网:http://www.zs.dlnu.edu.cn
电子信箱:zs@dlnu.edu.cn
电 话:+86-411-87656067
传 真:+86-411-87656638
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