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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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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民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11-87656067

官方网址:https://www.dlnu.edu.cn/hhh/index.htm http://zs.dl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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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9-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48 收藏


一、院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学院(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渡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1.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三、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排序)。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报考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英语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日语专业为零起点。

8.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20%比例范围以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

②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湖南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在全部考生前2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四、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学费。

学费金额

专业名称

3200元/生·年

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预科

3500元/生·年

汉语国际教育

4000元/生·年

经济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会计学

4200元/生·年

市场营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制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

4800元/生·年

自动化、英语、日语、朝鲜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物联网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10000元/生·年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注:国际商务、物联网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的学费为暂定标准,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者,授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毕业生就业状况

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连续12年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连续8年被国家民委和辽宁省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进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超过千家,生均就业岗位信息数约为18个。

八、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励志教育、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相结合,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九、新生校区安排

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在金石滩校区报到、就读。其余专业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开发区校区报到、就读。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87623342 87656070

传 真:0411-87656638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