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企业办学,学院是以”涉煤专业”为主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业务主管部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招生代码:5021。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11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六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及专业各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内容为准)
招生专业 专业
代码 人数 学制 学费 备注
1 煤矿开采技术 540301 44 3年 3300元/年
2 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 540304 44 3年 3300元/年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580201 119 3年 3300元/年
4 矿山机电 540307 46 3年 3300元/年
5 矿井通风与安全 540308 42 3年 3300元/年
6 计算机应用技术 590101 42 3年 3300元/年
7 酒店管理 640106 44 3年 3300元/年
8 工程测量技术 540601 119 3年 3300元/年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可申请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10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
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本省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
1、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注:实际收费按录取通知书为准)。
2、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
1、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2、在校品学兼优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3 、用人企业将根据"订单培养"协议,对合格的毕业生接纳就业。
4、学院学生可享受寒、暑假半价火车票优惠。
5、学院为家庭困难、烈士家属、农牧区独生子女而高考成绩较好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991-8887191 8881536 13899889447 18997990224
传真:0991- 8836304 联系人:周老师 王老师
Email:zz_pp@21cn.com
咨询QQ号:1587844712 1344743435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3号,
邮政编码:83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