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际代码——1248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办)。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克拉玛依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独山子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
第六条 招生层次及学制。普通专科(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文兼备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创建于1956年,伴随着祖国石油石化产业的发展及西部大开发而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培养四万余名服务于石油石化产业及地方经济建设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是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开设有石油、石化等十大类40个专业方向。现有教职工506人,全日制在校生6100余人,本科函授生1000余人,年培训员工2000余人次。学院克拉玛依新校区占地面积7200亩,规划建筑面积64.5万平方米,投资53亿元。由美国NBBJ公司设计,建筑时尚、功能齐全、生活舒适的生态智慧化校园,为师生提供了优良的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娱乐、生活及休闲的环境。
学院恪守“厚德、崇能、唯实、求新”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本位”、“瞄准市场办专业,瞄准岗位设课程,瞄准能力抓教学,瞄准就业育人才”。学院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己任,突出素质能力培养、强化实践实训;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教育;关注学生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与推荐。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就业两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克拉玛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各专业系部负责人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另外聘请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单独招生考试,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保证在各录取环节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单考单招、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民汉兼收。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但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等5个专业为艰苦专业,适宜男生报考。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石油工程类部分专业为俄语。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及《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数学成绩要求:民语言文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4分;民语言理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2分。
第十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科专业:4200元/生·年;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分四等(3000元、1500元、700元、5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其它单项奖学金。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学院特困生补助金等。
少数民族学生预科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与疆内外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以方便学生实训及就业。订单学生可提前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与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中石油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浙能集团新疆准东煤业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三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正通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准东油田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球国际酒店、瑞豪国际酒店等企业签订用人协议。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质量高。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毕业生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再学习两年,毕业时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邮 编:834000;
网 址:http://www.kzjsxy.net
电子信箱:kzjsxyzjb@sohu.com
招生咨询电话:0990-6609801、6234377
传 真:0990-6609801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