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招收专业、办学地点及校址:
校本部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舞蹈学院招收: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艺术学院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分院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七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54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2.51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2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8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505.44万元,图书60.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日常教学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202 |
音乐学 |
五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202 |
音乐学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204 |
舞蹈表演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205 |
舞蹈学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206 |
舞蹈编导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308 |
录音艺术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 |
办学地点 |
音乐学 |
五年 |
8000元/年 |
沈阳 |
音乐学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音乐表演(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
四年 |
26000元/年 |
沈阳 |
舞蹈表演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舞蹈学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舞蹈编导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表演 |
四年 |
13000元/年 |
沈阳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13000元/年 |
沈阳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录音艺术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3000元/年 |
沈阳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13000元/年 |
沈阳 |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各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校本部、大连分院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基础理论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歌词创作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
4.报考校本部作曲系歌词创作专业方向、艺术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5.报考舞蹈各专业方向、艺术学院表演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6.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校本部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23894467
传 真:(024)23894467
电子信箱:sy10177@163.com
网 址:www.sycm.com.cn
艺术学院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邮 编:110168
电 话:(024)62338001 62338002
传 真:(024)62339320
电子信箱: nxqzsb@126.com
网 址:www.synxq.cn
大连分院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邮政编码:116650
电 话:(0411)87915793
传 真:(0411)87915793
电子信箱:dalianzb@126.com
网 址:dlxq.syc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