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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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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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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86 收藏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概况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层次:高职高专。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高新技术开发区雷锋科教园

  联系电话:0731-8379888 8379009(Fax)

  学校网址:www.8379888.com

  招生QQ :26352440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专业制定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落实招生录取。

  第三条、 录取原则

  贯彻教育厅“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1、录取原则:

  A、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B、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以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提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提档比例。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5、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

  7、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招生计划公布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条、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教育厅与湖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七条、学生待遇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