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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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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12-2961701,0412-296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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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11 收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高职: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34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3.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0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3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051万元,图书7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按照审批招收男女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人;
特等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各院(系)按1%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5%);四等奖学金2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0%);
各院(系)设定的其他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为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特困学生可申请特困补助。我校还设有“爱心超市”,为贫困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和各种社会资助。
⑶、助学贷款工作按国家有关精神办理。
五、录取规则及办法:
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⑷、面试要求:
①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
②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
③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
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⑸、录取办法: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学校可调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考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只对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5%),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
六、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2933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