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鞍山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鞍山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69
学校校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学校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毕业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招生范围:全国23个省(辽宁、四川、江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吉林、黑龙江、云南、广西、福建、浙江、内蒙古、青海、安徽、海南、甘肃、贵州、重庆)
外语语种及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相关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一、录取规则:
1、凡是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美术联考,并且成绩合格;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的艺术考生必须有本省艺术联考合格证。
2、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
3、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院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
4、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院面试。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二、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进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2、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进线的情况下,按合成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成绩的计算方法: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
学费标准按国家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412-2961701
邮 编:114007
通信地址: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学校网址:http://www.as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