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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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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36-7280515,0736-7280516

官方网址:http://www.cdzy.cn/ http://www.cdzy.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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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22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39(国标)。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常桃路七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

  第五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医学类、计算机类专业要求无色盲,特殊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对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成绩突出者分层次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公室,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80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600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5500元;护理、临床医学、医疗美容技术、药学等医卫类专业4200元;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型纺织机电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等工科类专业4000元;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等经管及其它类专业3500元;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烟草栽培技术等农林类专业3000元)。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费依标准不同为600-1000元/年。

  第十八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护理、医疗美容技术、药学、建筑工程技术等四个专业各招收50名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实行2+3模式,前2年在本院学习,发放专科学历,后3年赴韩国学习,发放本科学历。填报了我院第一志愿的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专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身体健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招生网址:http://www.cdzy.cn/zsb

  电子邮箱:cdz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36-7280515(办公)、7280516(传真)、7280760(录取)

  邮政编码:415000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