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
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一手抓改革创新
、一手抓条件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秩序,以优异成绩迎
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
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
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
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
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
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
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
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
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
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
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
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
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
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
,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
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
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
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
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
、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
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
,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
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
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
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
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
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
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
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
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
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
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确具
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
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
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
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
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
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
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
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
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
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
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
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
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
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
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
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
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
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
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学〔2010〕1号文件执行
。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
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