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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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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7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国际代码13033,湖南省招生代码4335、湖南省特殊专业招生代码4399,其他各省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及家长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7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职高对口”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4250px以上,女生身高4000px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所有专业收费在新收费文件出台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执行,详情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731--84023722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楼220)

  联系电话:0731—84099000(兼传真)、84099018

  学校网址:http://www.hnjdzy.net

  招生网址:http://zs.hnjdzy.net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号:hnjdzy123)

  咨询QQ:736450441,779745750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 (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