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学院国标码:13031(此为国标代码,各省的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册)
湖南省招生代码: 4329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环境保护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
二、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三、学院简介:
学院概况---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9年,是环境保护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 全国第一所环保类全日制公办学校,坐落于湖南省会长沙,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100多项。学院占地面积550多亩,建筑面积16.4万余平方米,资产总值2.4亿元,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在湖南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最齐全、最先进。学院现有教职工543人,专任教师400多人,其中教授24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46名,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7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8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同时还拥有一支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研究员、大型企业应用人才组成的客座教授团队。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开设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环境信息技术、工程造价、城镇规划等26个专业,所开专业覆盖了环境保护行业主要职业岗位。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近8000人。毕业生4万余人,大多数人已经成为全国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就业前景---学院坚持“实践融于教学,技术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长株潭、珠三角、长三角区域几百家大中型环保企业与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每年提供岗位6000多个,学院每年近3000名毕业生根本供不应求。为优先获得人才支持,永清环保集团、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吉隆集团,比亚迪汽车、武汉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与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办学关系,新生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2013年5月,湖南省环保厅下文,凡湖南省地市县环保局招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一律优先长沙环保学院毕业生,近两年有100余名毕业生通过招考任职于环保系统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学院毕业生以“能吃苦、上手快、下得去、留得住”的良好信誉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5%以上,就业率连续三年都在95%以上。2014年,学院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人才培养---近三年来,有近1.1万名学生通过了43个工种的职业鉴定考试和8个项目的高新技术考试,职业技能取证率在90%以上。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获国家级一等奖14个,省级一等奖4个,在全国水环境监测技能大赛中,学院代表队连续三届获得团体一等奖。每年有200多名优秀学生经学院推荐,通过专升本考试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获得全日制本科文凭,学士学位;每年有近800名学生通过自学考试,获得高校自考本科文凭;学院还与美国托利多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人才的协议,达到条件的可以继续到美国托利多大学学习,毕业后拿本科文凭。
技术服务---学院拥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分析测试、上市企业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工程监理等技术服务资质,每年承接各类技术服务项目1000多项,年产值3000余万元。这既是教师对外技术服务和实践的舞台,也是学生了解企业、开展就业创业的平台。学院先后编制了6项环保行业国家标准、主持制定1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承担了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技研究课题120多项、总经费达750多万元。
行业培训---学院是“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环境保护部干部培训基地”,“湖南省环保干部培训中心”和“湖南省教育科学环保人才培养研究基地”,每年开展全国各级各类培训50余期,培训环境保护部干部和技术人员5000余人次,年产值1000余万元。
四、录取规则:
1、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省有关的文件规定及招生政策实行网上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向低分录取的原则,男女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如本校未完成录取指标,可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律按文化和专业总分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注:艺术类考生我院未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以各省联考成绩作为我院录取依据)。
2、学院2015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网站或拨打我院招生电话查询。
6、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对报考我院优秀学生及贫困生的资助政策
1、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优秀考生,符合入学奖学金奖励标准的入学报到时最高可获4000元奖学金。(详见学院招生就业网站)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等,年奖助金额达600多万元,奖助面达30%以上。
奖励标准:根据学院相应的评定办法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3000、2000元三档;优秀学生还可以获得学院奖学金甲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乙等奖每人每年1500元,丙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此外,我院各系与企业合作,设立了多项企业奖学金,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最高奖达4000元。
3、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校核实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厅(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收利息由国家贴息。学校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解困助学途径。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5622728 传真:0731-85622888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邮 编: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