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唯一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以环境保护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
一、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分甲等、乙等和丙等)、单项奖学金、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等,年奖助金额达500多万元,奖助面达30%以上。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3000、2000元三档,根据国家评定办法确定;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学院奖学金甲等每人每年3000元,乙等每人每年1500元,丙等每人每年800元。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最高达5000元。
2、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奖、助、补、贷、勤、减、免等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当地不能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入学报到后可在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在全院范围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解困助学途径。
二、招生计划
我院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2835人,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文件规定、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2.2011年我院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当考生第一志愿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律按文化和专业总分分数高低录取。
5.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数码传播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无纸动漫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属于艺术类文理兼招专业招生。我院未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各省联考成绩作为我院录取依据。
6.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按照招生政策录取。
7.对投档的考生我院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8.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9.所录取考生的专业一般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
10.录取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联系电话:0731-85622728 85622888 传 真:0731-85622888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井圭路10号 邮政编码:410004
电子邮箱:hbxyzsjy@126.com
网 址:http://www.hbcollege.com.cn
http://www.cshb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