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国标代码:12425,各省的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册,湖南省内招生代码:4367。
第四条 学校始终坚持“传承地质文化,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理念,秉承“德技共举、知行合一”的校训,根植自然资源行业,对接自然资源主业、土木工程产业,明确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的建设发展思路,正着力推进自然资源专业集群、工程建设专业集群、现代服务专业集群等三大专业集群布局发展,努力构建“一龙头三重点四支撑五发展”的自然资源特色专业体系,奋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的“两基地一中心一智库”,全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具有自然资源鲜明特色的高水平高职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有关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按教育部(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市区,各省(区)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1高考生源计划专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招生均安排在普通专科院校批次录取。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定。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标准。
第十五条 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学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5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可以免试入学至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考生录取专业及调剂后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及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奖学与助学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级别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部分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困难补助及参加勤工俭学,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我校推荐就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学生自主择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学习。学校还提供自考、成考等多条专升本通道。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章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水渡河100号
2.邮政编码:410151
3.学校网址:www.hngczy.cn
4.招生网址:
http://hngczyzs.bibibi.net/recruit/index/index
5.招生咨询电话:0731- 84095317、84095378、84095386
6.传真号码:0731- 84094828
7.招生咨询QQ群:424161850
8.电子邮箱:hngczy_zsc@163.com
9.纪检监督电话:0731-8409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