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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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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31-28519008,0731-285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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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2-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53 收藏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学校全称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地址位于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8号。

  3.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全日制医学高等专科。

  4.学校部标代码为13802,湖南招生代码为4377。

  5.学校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盖有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单独招生总计划1800人,招生专业15个。各专业学费标准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文件(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核定标准收取。如有调整,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一、普通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招生考生分A、B、C、D四个类别。A类考生指应届普通高中考生,A类考生物理类、历史类兼招;B类考生指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C类考生指中职考生;D类考生指武术特长生,包括具有武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毕业生。

  2.各专业计划数与学制、学费一览表: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总计划100人,招生专业2个。

  2.各专业计划数与学制、学费一览表:


  三、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0人,招生计划不具体细分到特定专业,以考生填报的第1个专业志愿为准。

  第三章 报名及志愿设置

  一、报名对象: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4日。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四、志愿填报: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只允许填报我校公布实施单招的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只能在指定的专业范围内报考。

  五、专业志愿设置:设1个直接专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系统中虽然最多可填6个专业志愿,但只以考生的第1个专业志愿确定其报考专业组类别及安排考试内容,分专业的划线、录取均以第1个专业志愿为依据,多填的专业志愿仅在专业服从调剂时作参考,不作为划线、录取的直接依据),设1个专业服从志愿。请考生一定对照所选报专业慎重、正确选择报考专业组类别。

  六、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2年3月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2.农民工: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

  七、报名费缴纳、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17日-3月18日。按省物价部门文件标准,报名费为80元/人,缴费流程和准考证打印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四章 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22年3月19日-3月20日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龙校区(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8号)统一举行单招考试。具体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形式与内容

  1.考试形式

  考试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含特长生的专项技能测试)”两种形式。

  2.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测试:

  ①采用笔试形式,主要考核学生文化素质综合水平。

  ②参加考试考生类别为B、C类考生及D类考生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③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共300分。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同类科目知识内容自主命题组卷。

  ④测试时间共9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100分,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水平。

  ①笔试:笔试测试时间共90分钟。根据考生类别设置不同的测试内容,报考专业组一的A、B类考生测试内容为思想道德素质、自然科学素质、人文综合素质、心理素质、信息素养、安全常识等;报考专业组二的A、B类考生在以上测试内容基础上加考生物医学知识。报考专业组一的C类考生及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考生测试内容为报考我校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报考专业组二的C类考生测试内容完全遵循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②面试:所有各类考生都需参加面试,测试内容为1道结构化面试题,专业组一测试学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职业认知、举止礼仪等能力;专业组二考核考生的急救应急反应能力。面试测试时间含阅题和答题时间,每生共6分钟。

  (3)D类考生专项技能测试: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武术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专项技术、实战能力(附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武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4)免文化素质测试考生:

  ①A类考生及D类考生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免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②社会人员考生及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构成: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组成,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笔试成绩(武术专项技能测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组成。

  2.综合成绩计算:不同类型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赋予不同的权重,综合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①A、B类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②报考专业组一的C类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80%

  ③报考专业组二的C类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1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90%

  ④D类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

  ⑤社会人员及退役军人考生综合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

  3.限制性标准:各类考生的面试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合格标准为60分,低于此标准不予录取;武术特长生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5分,低于此标准不予录取。

  四、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2.任一测试缺考的考生或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录取

  一、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2.各类别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并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不满额,则进行递补录取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专业组内的专业进行调剂,跨专业组的专业之间不能进行调剂。遇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如文化成绩亦相同则按语、数、外依次排序。

  3.退役军人考生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参加考试的第一专业录取。

  4.录取人数比例:按照不同类别考生最后报考人数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二、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

  三、录取程序

  拟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如无疑议,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于8月中下旬和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起发放)。考生可在公示后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008/28519048查询。

  四、录取考生要求

  1.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六章 日程安排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七章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监督电话:0731-28519112

  第八章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3.学校对录取的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4.本章程未确定的其他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专班会议议决。

  5.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8号

  联系电话:0731-28519008、28519048

  传 真:0731-28519008

  邮政编码:4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hntcmc.net

  学校招生QQ群号码:617619698、707124859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hntcmc2014

  附件: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武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1月17日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武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满足我校武术运动队和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发展需要,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拟招收武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收项目为武术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5人,录取专业为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应届中职毕业生。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伤病,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1月1日(含)后出生),有武术特长。

  三、报名流程及武术专项技能测试安排

  1.按学校2022年单招章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2.考生缴费并打印准考证后,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填写《武术特长生登记表》并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比赛成绩证书、武术比赛获奖证书、二级运动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材料不退还)。

  3.武术专项技能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考生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芦淞校区西校区操场进行检录后参加武术专项技能测试。

  4.武术专项技能测试内容为立定跳远、正踢腿、腾空飞脚、拳术、器械。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武术特长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武术专项技能测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组成。

  不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武术特长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武术专项技能测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组成。

  2.录取

  (1)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有武术比赛获奖或有二级运动员证或以上者优先考虑)。

  (2)武术特长生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5分,低于此标准不予录取。

  (3)录取人数比例:按照不同类别考生最后报考人数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

  3.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不服从我校武术训练队统一安排或者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管理条例

  1.我校录取的武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武术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在校期间代表我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八名的队员,享受我校相应奖励。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考生自备运动鞋及运动服装。

  3.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008、28519048

  七、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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