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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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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方案》的通知 湖工纪发〔2022〕4号

时间: 2022-07-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42 收藏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湖南工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

监督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制订如下监督方案:

一、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组长:张治春

成员:袁勤、叶正明、蒋志刚、张素贞、陈浩、闫英才、吴秀兰

监督小组设在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1013室,监督电话:0734-3452056,举报邮箱:jjjc@hnit.edu.cn

二、工作职责

1.监督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工学院招生章程》等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招生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招生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督促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十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中涉及高校责任的“十六个不得”,即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3.监督招生现场。严格招生现场纪律要求,招生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全程录像,任何与招生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录取现场。

4.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的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工作。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在学院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工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