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电力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三峡电力职业学院,英文全称为Three Gorges Vocational College of Electric Power,国家标准代码为14061。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绿萝路36号,邮政编码为44300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电力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07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参加全省艺术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八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并列投档的省市,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条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