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793 在鄂招生代码:923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范围:湖北、河南、河北、内蒙古、海南、甘肃、江苏、浙江、山东、山西、新疆、陕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安徽、湖南、江西。
三、专业考试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或参加艺术院校组织的专业单考,且成绩合格。
四、录取规则
1、文理类考生:按各省招办的统一安排,录取资格线上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考生:有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3、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照顾录取规定。
五、收费说明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别为500元、1000元、1200元。
六、奖助措施
学院建立助学贷款、奖学金、困难资助、勤工助学等大学生助学机制。
1、助学贷款在生源地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3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学院奖、助学金
3、成绩优秀的贫困生可获得学院提供的困难资助。
4、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七、毕业、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由湖北省毕办签发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
八、联系地址及方式
学院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26号
邮编:433100
QQ群:34147661 41875635
电话:0728-6239001 623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