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15-8259788,0715-8259819

官方网址:http://www.xnec.cn/ http://zhaoban.xnec.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53 收藏

  国标代码:13265 湖北招生代码:7280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高职技能大赛金奖学校

  湖北省级文明单位 湖北省园林式学校

  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湖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公办院校 历史悠久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65年,前身为华中农学院咸宁分院,1999年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批试点高职院校”。2015年入围全国百强专科学校。

  区位优越 校园美丽

  学院位于中国香城泉都——咸宁市,北距武汉40分钟城际铁路车程,京深高铁、京广铁路、京珠高速、杭瑞高速、107国道交汇于此,交通十分便捷。武汉城市圈首条城际铁路——武咸城际铁路终点站与学院隔河相望。学院占地面积1086亩,毗邻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外有淦河环绕,内有友岚湖相伴,松茂竹盛,繁花序时,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

  师资雄厚 结构优良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教职工12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28人,外籍教师3人,行业企业专家兼职教师20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80%以上。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3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20余名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

  专业众多 特色鲜明

  学院目前开设专业48个,涵盖理、工、经、管、教育和艺术等多个门类。专业面向市场需求,特色鲜明。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特色专业2个,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计划项目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学院多个专业综合实力排名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创新管理 充分就业

  学院采用学分制教育模式,实行双主体人才培养,不断推进校企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近年,学生在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有300多项获奖。毕业生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率均达92%以上。

  以人为本 争创一流

  学院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20万册,教学用地面积1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8000万元,教学设备完善;学生宿舍内空调、热水、直饮水、网络等设施一应俱全。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6个,校内实训室119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和省级平安校园、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学生的成才立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序号专业名称考生类别学制学费标准(元/年)

  1园林技术中职三年5000

  2工程测量技术中职三年5000

  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职三年5000

  4物联网应用技术中职三年5000

  5电子商务中职三年5000

  报名对象、报名时间

  1、凡符合我省高考报考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统一出具的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二代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先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考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30日。

  2、已完成2016年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单招,请登陆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xnec.cn/zb)进行单独招生报名确认。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10日。

  3、报名费:200元/人。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参加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中下旬(星期六)上午8:00开始;

  考试地点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内,位于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届时会有公布)

  录取办法、录取时间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在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毕业生,须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在参加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后,可以作为保送生入学。

  2、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录取专业由学院与考生双向选择确定。

  3、根据学院公布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办理录取手续。

  4、已经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及录取。

  5、未录取的技能高考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技能高考。

  6、录取时间按省招办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