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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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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7-826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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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9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及基本情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江西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赣南医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办学以本科为主。

  第三条  校区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四条 外语要求: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要参加高考英语口试;2、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五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鉴于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因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5、江西省定向生录取原则:定向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培养院校定向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高招办补充投档,培养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八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2、雷大贞医学教育奖学金:由美籍华人王鸿宾先生设立,本科生1500元/人,专科生1000元/人。

  3、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由名誉院长韩济生院士设立。

  4、何懿奖、助学金:由校友日本国中医学院院长何懿(七七级校友)设立。

  5、学习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6、科技活动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7、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按在校学生6%评定。

  8、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第九条 扶困助学措施:

  1、学校成立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大学生扶助管理中心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

  3、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资助。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艺术设计专业9200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法学专业3795元/人?学年,医学、运动人体科学及其他专业4255元/人?学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及格,准予毕业,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盖“赣南医学院”公章,实行电子注册;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赣南医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邮编:341000

  2、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97)8269722 8269719

  4、网址:http://www.gmu.cn E-mail:8269722@163.com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